按照市医保部门统一工作部署,自年12月10日起社保卡作为参(点这里看更多巴彦本地事)保居民在城乡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报销的唯一凭证。城乡居民就医时必须出示社保卡就医、结算,社保卡未办理或丢失的请到县政府广场西侧劳动保障服务站本人持身份证办理。已办理完社保卡未领取的农村居民请到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城镇居民到县政府广场西侧劳动保障服务站查询领取。
巴彦县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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