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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巴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 来源:本站原创
  • 时间:2021/11/16 14: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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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城乡居民:

为进一步强化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有效遏制冒领、骗取养老金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基金安全,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83号)文件要求,自年4月16日起,我县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巴彦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已满60周岁及以上享受待遇领取人员。二、时间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由原来每年一次改为“每季度至少认证一次”。4月16日开始,12月30日结束。年1-3月份未认证,4月份暂停待遇;4-6月份未认证,7月份暂停待遇;7-9月份未认证,10月份暂停待遇;10-12月份未认证,下一年度1月份暂停待遇。三、认证方式1、通过信息比对进行认证,县社保中心与公安、民政、卫健部门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每月进行一次数据比对,发现疑似违规领取人员立即停发养老金。2、通过下载“龙江人社”手机APP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一部手机可认证多人,退休人员自已不会使用手机认证的,可请家人、亲属、朋友帮忙认证,足不出户即可完成。3、对于县域内无法使用手机APP进行生存认证的“特殊群体”,家属可以携带认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张、四寸彩照1张(彩照要求:本人持身份证及当天日历或报纸拍摄)、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到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县社保中心大厅5号窗口填写《年度领取待遇资格认证表》进行手工认证(以后将逐步取消)。四、温馨提示1、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没有按时认证的,按有关规定养老待遇会暂停发放,待认证通过后停发期间的养老金于认证次月自动予以补发。

2、享受机关事业、企业养老待遇退休职工,推行“龙江人社”手机APP每年自助认证一次,如通过大数据比对等原因停发养老待遇的,请家属及时与社保中心联系。

咨询

巴彦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二0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曹春雷编   辑:武新宇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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